跆拳道裁判
目的与要求
一、目的:
为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并与世界跆1拳道运动发展相适应的裁判队伍,保证竞赛的正常进行,促进跆拳道运动在我国的广泛开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。
二、要求:
1:裁判员思想作风好,热爱跆拳道事业;
2:精通竞赛规则,熟练掌握和运用裁判法;
3:严肃认真,公正准确地对待工作;
4:加强内部团结,提高业务能力,保证竞赛规则的实施;
5:全力维护运动员的平等利益。
一、裁判员守则
1:拥护中国共产党,热爱社会主义国家,热爱体育事业,热爱体育竞赛裁判工作。
2:努力钻研业务,精通本项规则和裁判法,积极参加实践,不断提高业务水平。
3:严格履行裁判员职责,做到严肃、认真、公正、准确。
4:作风正派,不徇私情,坚持原则,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。
5:裁判员之间互相学习,互相尊重,互相支持,加强团结,不搞宗派活动。
6:服从领导,遵守纪律。执行任务时,精神饱满,服装整洁,仪表大方。
主裁判执裁原则与步骤
基本任务
1:通过具体实施和执行规则,控制整个比赛场面,保持公平、公正的进行。
2:保护运动员的安全。
3:通过果断合理运用规则和公正准确执法,引导运动员发挥出技术水平。
基本要求
一、思想素质
1:政治觉悟高,思想素质好,组织观念强。
2:了解跆拳道传统精神和作为竞技体育的价值。
3:全面的体育修养。
4:理解运动员的比赛心理。
5: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。
二、执裁经验
1:有过裁判员或运动员的经历。
2:不断了解新的技术及其发展趋势。
3:理解规则条文和精神。
三、心理品质
1:敏锐的洞察力和果断的判断能力。
2:高度集中的注意力。